中金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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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94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5)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4)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5)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1)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四)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不重述前期可比数,就数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相关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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