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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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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