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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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12834 债券简称:18航新S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发行的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航新;债券代码:112834)将于付息日2019年12月25日支付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6.30元/张(含税)。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4日,凡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2月24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8航新S
    
    3.债券代码:112834
    
    4.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次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如公司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起息日:2018年12月25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付息日前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 每张派息额:6.30元/张
    
    12. 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AAA。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9年1月11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14.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30%。本次付息每10张付息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付息50.40元;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付息63.00元(税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4日。
    
    2. 付息日:2019年12月25日。
    
    3. 除息日:2019年12月2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24日(本次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航新S”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式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债权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联系人:胡珺、周超
    
    电话:020-66350978
    
    传真:020-66350981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东、张远源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楼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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