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需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广州迪森家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拟与广州忠丸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监事应当就该事项回避表决。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德汉、高新会、张俊生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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