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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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7
    
    债券代码:123023 债券简称:迪森转债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会[2017]22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财会[2019]16号(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4、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
    
    1、变更的原因
    
    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物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用于出租,该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随着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房地产价值将随之发生变动,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无法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利于反映公司客观的资产状况。
    
    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将随市场情况发生变动,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资产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类别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前,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方法:
    
              项  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          3.17-4.75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20、50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转为成本计量模式。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4、变更的日期
    
    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侧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会[2019]16号(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会[2019]16号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预计将增加2019年度投资性房地产3,745.15万元,增加2019年度股东权益3,117.14万元,增加2019年度递延所得税负债628.01万元。鉴于公司以前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较小,会计政策变更前后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变动较小,不会对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变更后续计量方式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聘请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后,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财会[2019]16号(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处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1、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财会[2019]16号(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资产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1、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财会[2019]16号(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动态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资产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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