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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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人,代表股份375,981,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291,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人,代表股份375,96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8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27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张文、叶可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莫彪、彭梨。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98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1,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98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1,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98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1,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98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1,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彭梨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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