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9-098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15至2019年12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策中心1号楼。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1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1,930,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15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2,65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28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65%。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 12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118,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1,930,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1,118,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超、阮曼曼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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