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场C
栋6层60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姚庆先生任现场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
467,130,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161%。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68,865,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98,265,14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89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
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23,477,61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陈鹭律师、陆雯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姚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75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鹏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3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培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姚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74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鹏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2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培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2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炳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8股
2.02.候选人: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炳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7股
2.02.候选人: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5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非职
工代表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杨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8股
3.02.候选人:选举宋枫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杨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7股
3.02.候选人:选举宋枫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5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陈鹭律师、陆雯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备查文件
1.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艾
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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