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场C
    
    栋6层60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姚庆先生任现场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
    
    467,130,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161%。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68,865,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98,265,14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89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
    
    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23,477,61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陈鹭律师、陆雯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姚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75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鹏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3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培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姚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74股
    
    1.02.候选人:选举张鹏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2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培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2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炳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8股
    
    2.02.候选人: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炳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7股
    
    2.02.候选人: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5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非职
    
    工代表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杨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8股
    
    3.02.候选人:选举宋枫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84,330,16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杨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7股
    
    3.02.候选人:选举宋枫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6,429,765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130,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4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陈鹭律师、陆雯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备查文件
    
    1.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艾
    
    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艾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