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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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19-096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公司71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078,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053,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2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24,60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188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9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1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24,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84%。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李少波先生、车宏菁女士、洪天峰先生、李晖(LI HUI)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李少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1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3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1%。
    
    1.02 选举车宏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1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3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1%。
    
    1.03 选举洪天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1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3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1%。
    
    1.04 选举李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1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3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袁洪先生、康熙雄先生、夏劲松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袁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7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9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2.02 选举康熙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1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3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1%。
    
    2.03 选举夏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7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9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欧阳柏伸先生、陈春耕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欧阳柏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16,6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34,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6%。
    
    3.02 选举陈春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7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9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7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695,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7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695,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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