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19-1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本提公示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截致止。本公告日,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雷基金”)的告知函,新雷基金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7月16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止本公告日,新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112,5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其中流通股6,0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限售股5,03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新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696,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流通股6,081,400股(含权益分派)为公司收购新雷基金持有的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相应股权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股5,031,130股(含权益分派)为新雷基金认购公司收购新辉开股权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在本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上述减持,符合持股5%以上股东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4、减持期间: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7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辉开100%股权的事项中,新雷基金在此次重组股份锁定所做的承诺主要如下:
(1)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股权未满12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股权已满12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作为募集配套融资认购方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方无后续追加承诺,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新雷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雷基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新雷基金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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