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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