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2、经审查总经理候选人何朝曦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熊武先生及冯毅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蒋文光先生、财务总监候选人马家俊先生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等,我们认为,上述5名候选人具备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朝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一致同意聘任熊武先生、冯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一致同意聘任蒋文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一致同意聘任马家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郝丹 王肖健 江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郝 丹 王肖健 江 涛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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