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关于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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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19-07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
    
    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
    
    2019年11月28日,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116,536,1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行使任何超额配售权前)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授予国际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不超过本次基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数15.00%的超额配售权,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于2019年12月20日悉数行使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17,480,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前述超额配售股份将作价每股39.5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发售价。
    
    香港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预计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于本次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          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
        股份类别              公司已发行股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境内上市内资股          660,370,962         85%          660,370,962      83.13%
     (A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116,536,100         15%          134,016,500      16.87%
     (H股)
     股份总数                776,907,062        100%          794,387,462        100%
    
    
    公司将就发行超额配售股份收取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 6.61 亿港元(经扣除行使超额配售权有关的承销佣金、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将用于公司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目的。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公司进一步宣布,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于2019年12月20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的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经办人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或代其行动的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共计17,480,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行使任何超额配售权前)约15.00%;
    
    2、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19年12月20日按每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售价格就合计17,480,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约为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之前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5%)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以便(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配发。
    
    稳定价格经办人于稳定价格期内并未以稳定价格为目的在市场上买卖任何公司H股股份。
    
    三、公众持股量
    
    全球发售完成后及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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