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的说明我们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与伟星新材发生合计金额1,642.95万元的土地及房产买卖等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的市场行为,该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毛美英: 周岳江: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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