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19年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制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以来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民生证券针对原尚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2019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民生证券于2019年12月9日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原尚股份,并要求公司按照通知附件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9年12月11日至13日,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于春宇,以及郭春生、朱展鹏和邓颖君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并通过访谈相关人员、查阅三会文件、查阅重要文件的审批流程等了解、核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同时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信息披露情况。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民生证券审阅了公司2019年信息披露的档案资料及相关公告的各项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现金日记账等,并与公司财务人员、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公司已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及高管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对合同、决议等有关文件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对于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公司进行了审议并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403.7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3.81万元。
经核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运转正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重大风险。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证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证所相关文件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原尚股份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民生证券认为:2019 年以来原尚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较高的独立性;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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