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姜省路)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周明国)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