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受让股权的事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受让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SH603808)持有的上海百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6,424 元注册资本,受让后公司持有上海百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受让股权事项。
二、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报废固定资产原值3,970.56 万元,账面净值2,879.95 万元,确认报废损失2,879.95万元,预计减少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9.95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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