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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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红星 唐 波
李 辉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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