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融资的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公司的资质良好、生产可持续,公司为其担保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被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能力,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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