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审核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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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
    
    格,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
    
    整为 22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相符。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原拟激励对象2人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而被取消其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12.25 元/股的价格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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