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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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郭信平先生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明泉 郭秀华 杨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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