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90元/股调整为11.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9年第四季度目前经营情况,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1,749,318.63元,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即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275,615,323.28元)差距较大,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2019年度业绩不能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以14.9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首次授予的8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115.0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1.4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预留部分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27.9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