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被划转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银行划转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9,11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726,1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38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21,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公司已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部分募集资金被划转的情况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时,本金7,000万元,收益2,164,054.79元,共计72,164,054.79元,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账号12950000000943574),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账号22958000000004140),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获悉募集资金被划转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查阅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电子回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形成了实际的资金缺口,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划转导致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用途。公司应当积极要求华夏银行退还划转的募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等方式),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划转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罗云翔 陈忠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划转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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