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4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5458861W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江
6、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资质:永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永拓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永拓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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