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0号)》的要求,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核查,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预计可能产生的投资收益、计算过程及收益确认条件、对你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本次出售持有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86万股股权,是公司2008年和2009年分两次以自由资金2800万元购入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00万股,持股比例为9.93%;后期经过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后,截止本次出售股权时所持有股权股数为4,900万股,持股金额为2,800万元;交易后剩余持股股数为814万股,持股金额为465.14万元,持股比例为0.45%。
本次交易合同签订日为2019年12月10日,同时是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并完成了资金交付。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股权过户费用等已由受让方支付,公司按照交易金额10,215.00万元,扣除交易时所持有股权成本金额2,334.86万元,差额7,880.14万元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预计发生所得税金额1,182.02万元,将直接冲减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在办理完股权过户并收到交易资金后的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2,150,0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3,348,571.43
其他综合收益 66,981,214.28
应交税费-所得税 11,820,214.29
本次交易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二)本所执行的核查程序
1、检查了投资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资金转账记录;
2、检查了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相关公告;
3、检查了公司记账凭证、资金入账记录、进账单;
4、查阅了公司历史审计报告,核对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记录说明;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预计的投资收益、计算过程及收益确认条件、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所述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12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