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1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缺席 1名,董事李芝尧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昊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名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石磊先生、梁昭亮先生、李波先生、朱少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名傅冠强先生、李薇薇女士、童国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傅冠强先生、李薇薇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童国林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2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简历:
1、温志平先生,男,1971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满家福百货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金都大酒店总经理、深圳市登喜路酒店总经理,现任深圳粤港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温志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温志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泽虹女士,女,1986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泽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陈泽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石磊先生,男,1979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国华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合伙人。
截至目前,石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石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梁昭亮先生,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市美日辉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营运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昭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梁昭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波先生,男,1975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瑞骐佰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李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朱少冬先生,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鸿豪餐厅负责人,现任公司子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朱少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朱少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傅冠强先生,男,196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内地财务总监、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傅冠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傅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傅冠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李薇薇女士,女,1962年3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 与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深圳市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薇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李薇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薇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童国林先生,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浦发银行温州分行龙湾支行行长,已内部退养。
截至目前,童国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童国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童国林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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