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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