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19-070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昆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089,861,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22,277,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67,583,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30,341,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758,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67,583,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50%。
9、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563,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563,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入股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563,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563,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贵阳电机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2,089,839,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32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267,563,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563,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2,079,921,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44%;反对9,939,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0,402,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12%;反对9,93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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