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9-067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湖旅游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元。本公司持有罗山湖旅游公司70%的股权,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罗山湖旅游公司30%的股权。罗山湖旅游公司主要开发相关体育休闲运动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罗山湖旅游公司总资产27,982.07万元,净资产9,831.26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930.39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罗山湖旅游公司总资产28,858.70万元,净资产9,106.43万元,2019年1-9月实现净利润-724.83万元。
2019年12月19日,罗山湖旅游公司、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19】8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护罗山水库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经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拆除你们公司在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的9栋房屋建筑,并收回上述房屋建筑所占土地。鉴于你们公司建设上述房屋建筑时,已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区人民政府将给予重置价补偿。”
上述拟被拆除的9栋房屋建筑为罗山湖旅游公司所有,9栋房屋建筑为别墅式酒店,占地面积37.30亩,其建筑资产原值1,805万元,所占土地资产原值3,306万元。
根据临政函【2019】89号文,临桂区人民政府将给予罗山湖旅游公司重置价补偿,罗山湖旅游公司本次被拆除9栋别墅式酒店及收回其所占土地事项不存在资产减值迹象,对本公司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由于罗山湖旅游公司上述9栋别墅式酒店无经营收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鉴于目前补偿金额尚未确定,公司尚无法测算该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待补偿金额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19】89号)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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