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将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10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公司直接持有。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股权的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划转事项。
(下接签名页)[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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