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9-09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9年12月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7,93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0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71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7,22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279%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71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21%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892,05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671,22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672,60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
    
    1 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6,9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
    
    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888,512,707股。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892,05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671,22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672,60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潮宏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