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经理班子人员薪酬及任期激励的独立意见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及经理班子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董事长及经理班子2016~2018年任期激励收入结算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2018年度薪酬及2016~2018年度任期激励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及2016~2018年任期激励是依据《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年薪方案》进行测算,收入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域、规模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任期激励可以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董事长及经理班子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长及经理班子2016~2018年任期激励收入结算方案的议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永华、周宇、杨一川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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