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增补董事的事项: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迟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提名迟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1、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保证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亦提供对等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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