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132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水晶光电”或“标的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通知,获悉其与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改哲新”或“合伙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截至2019年12月19日(即本次协议签署前),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375.3273万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10.733%;其一致行动人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凤凰”)持有本公司股份8,340.4741万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7.234 %;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715.8014万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7.967%。
鉴于农银凤凰与深改哲新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深改哲新拟自农银凤凰受让其持有的水晶光电 8,340.4741 万股股票,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26,032.9042万元人民币。为保持上市公司水晶光电持续、稳定发展,星星集团于同日与深改哲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深改哲新受让标的公司股票后,双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
乙方: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一)合伙企业拟自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其持有的浙江水
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二)甲方系水晶光电第一大股东。
(三)甲方与乙方同意在乙方受让标的公司股票后,甲乙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一致行动人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方、乙方同意,在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在处理有关标的公司经营发展且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
时,甲方和乙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甲方和乙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2)甲方和乙方同意,在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在任一方拟就有关标的公司经营
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
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
的意见为准,该意见即为甲乙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
(3)无论本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经或者可能被解除、撤销,或者各方关于本协
议是否有任何争议、纠纷,在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内,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
所涉及的一致行动条款均一直有效,甲方和乙方均承诺持续遵守。
(4)凡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
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15.8014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17.967%。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股权控制结构,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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