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7,97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5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7,482,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624,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3%;反对496,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612,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2%,反对49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吴光美董事长、崔从权总经理、叶平副总经理、李立新副总经理系股权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吴光美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执行董事,化三院亦作为关联股东。以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19年12月3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19-081号《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以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6,624,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3%;反对496,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612,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2%,反对49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化三院、吴光美董事长、崔从权总经理、叶平副总经理、李立新副总经理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发布 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 巨 潮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37,482,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0%;反对496,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19年9月7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19-064号《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298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298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华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