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19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查询,本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股票时间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1 王树明 中层管理人员 2019-03-29 买入 2,000
2019-04-01 卖出 2,000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本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对未公开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附保密条款的顾问合同,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档案,制定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时公司应采取的应对措施预案等。
2、经核查,上表所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本公司在首次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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