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九龙汽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若九龙汽车对外出售实现后,江特电机对九龙汽车5.02亿元银行借款的担保将构成对外担保。上述银行借款到期被归还之后,公司对九龙汽车提供的相应的对外担保也得到停止。九龙汽车将在股权交割前,与公司就上述银行借款的担保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九龙汽车股权交割后,公司将为九龙汽车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交易对方同意九龙汽车为江特电机及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双方互保期限均为本次九龙汽车股权交割日起4年内。因此在股权交割日起4年内,江特电机为九龙汽车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也将构成对外担保事项。九龙汽车将在股权交割后,于实际使用该笔额度办理银行借款之际,与公司就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本次对外担保的成立以九龙汽车的交易实现为前提。九龙汽车此次转让若实现后,将成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控制的公司,其资信状况、经营状况有望得到好转,有利于增强其偿债能力。公司拟对九龙汽车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同意出售九龙汽车事项,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与九龙汽车进行互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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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陈伟华 严 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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