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黄殿英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关于提名黄殿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有关议案所涉及的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董事候选人黄殿英先生资料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殿英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同意提名黄殿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安慧 李雯 耿新生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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