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在有利于控制资金风险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2020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信托等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购买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利于公司治理,审批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蒋必金: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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