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之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查阅本次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认为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备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朱杏珍 程幸福 邢小玲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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