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新增第八章“党建”章节,《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内容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九十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公司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引导和督促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其他相关条文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相关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