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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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佟岩 张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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