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 年 12 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2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1,257,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9.308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9,940,9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50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6,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16,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55%。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01选举胡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3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4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表决结果:胡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金放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8,3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4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27%。
    
    表决结果:金放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7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8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刘文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照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8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9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21%。
    
    表决结果:李照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何晓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6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表决结果:何晓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彭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5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6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表决结果:彭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01选举李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6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表决结果:李云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定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6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表决结果:周定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戴克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9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0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42%。
    
    表决结果:戴克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01选举路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8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9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21%。
    
    表决结果:路国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陆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57,6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6,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表决结果:陆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顾晓春、钱志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19 年 12 月 2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联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