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的独立意见
王珍海先生提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部分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项措施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贾丛民、王兴元、黄涛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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