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有关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对其资质进行了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其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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