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是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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