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2019年12月20日八届七次董事会议所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有利于品牌价值提升,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事项。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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