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盈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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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19年12月26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进行发言登记,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八、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14:00
    
    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张韵女士
    
    会议出席人员: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13:30—14:00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
    
    14:00 会议开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三、介绍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五、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发言
    
    七、大会表决(现场投票表决及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有关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一: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如下,请予审议: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6、2017及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亚太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亚太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议案二:
    
    《关于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如下,请予审议:
    
    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已出具了相关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差错进行更正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于此,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之日至执行本次差错更正审计完毕之日止,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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