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被担保公司偿债能力的谨慎评估,我们认为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刘京、卢侠巍、王洪亮、程源、曾会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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