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19-077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宝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3,548,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4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6,743,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7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80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531,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726,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80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21,540,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7,346,19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314,193,802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17,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0,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17,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0,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517,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0,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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